(2013)黄执字第3890-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张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1)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鹏,刘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3890-2号申请执行人张鹏。被执行人刘颖。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765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办理过户事项本案执行费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765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