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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执字第3890-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张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1)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鹏,刘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3890-2号申请执行人张鹏。被执行人刘颖。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765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办理过户事项本案执行费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765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