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衢杜商初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吴洪发与黄雪康、丰云龙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洪发,黄雪康,丰云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杜商初字第271号原告:吴洪发。委托代理人:姜水琴。被告:黄雪康。被告:丰云龙。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洪发诉被告黄雪康、丰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建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童 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