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坪执字第89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四川华西管桩工程有限公司与南充华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华西管桩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华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高坪执字第891号申请执行人:四川华西管桩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南充华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华西管桩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高坪民初字第73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1月8日向本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南充华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四川华西管桩工程有限公司欠款3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南充华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充市商业银行人民北路支行账户上的存款300000元,至本院指定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吉小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范 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