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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港商初字第110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07-31

案件名称

马济田与王金穆、淮安市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济田,淮安市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金穆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港商初字第1103号原告马济田。委托代理人池小水,江苏明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淮安市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楚州区商校西路90号。法定代表人谭兆群,董事长。被告王金穆。原告马济田与被告淮安市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金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杨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济田的委托代理人池小水,被告王金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淮安市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济田诉称,原告于2010年为被告一承包的工程进行主体、混凝土施工、包清工。工程完工后,经被告二出具欠条确认,该工程仍欠原告人工工资134810元,另查明被告二系被告一的项目部负责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二���带给付欠款共计13481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淮安市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作答辩。被告王金穆辩称,原告为我干活,欠款是事实,目前公司已经起诉开发商,追讨工程款以及违约金。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日,被告王金穆向原告马济田出具欠条1份。欠条上的内容为:“欠条今欠到马济田工人工资壹拾玖万伍仟捌佰元壹拾元正¥:195810(注:已付陆万壹仟元正)¥61000)王金穆2012.10.2”。被告王金穆已付61000元,余款134810元后经原告马济田催要,被告王金穆未履行还款义务。上述事实,由原告马济田提供的欠条1份予以证明。该证据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根据原告马济田提供的欠条,原、被告之间应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由于被告王金穆未归还欠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原告马济田要求被告王金穆承担偿还欠款134810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马济田要求被告淮安市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经审查,原告马济田未举证证明其与被告淮安市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被告王金穆在庭审中认可出具欠条及雇佣原告被告淮安市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不知情,故原告马济田要求被告淮安市营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金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济田欠款13481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3年9月16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马济田要求被告淮安市营造建筑工程��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不按判决指定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被告王金穆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偿付原告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连云港市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林 杨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一龙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述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