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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行执字第0001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与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临行执字第00016号申请执行人渭南��临渭区环境保护局(下称区环保局)。住所地:老城街农园路四号。法定代表人张效林,局长。委托代理人朱振兴,系该局环境监察大队。被执行人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渭区宣化路北段。法定代表人鱼冬玲,经理。申请执行人区环保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渭临环罚字(2013)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区环保局申请被执行人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区环保局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被执行人陕西华苑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一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晓 静审判员 ���马荣审判员 孙 兴 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索 坛 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