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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执字第0226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黎刚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黎刚,黎星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2264号申请执行人:黎刚,陕西西瑞港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被执行人:黎星锐(曾用名:黎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张晓萍(系被执行人之母),女。申请人黎刚以被执行人黎星锐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3)碑民二初字第01223号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房屋补偿款8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将80000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碑民二初字第012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郭玉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