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初字第02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黄铁毛与杨丽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2001号原告黄某某,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杨某某,女,197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谈新红,西安市临潼区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审 判 长 陈双红人民陪审员 李双林人民陪审员 马清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喜建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