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临民初字第02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黄铁毛与杨丽娜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2001号原告黄某某,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杨某某,女,197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谈新红,西安市临潼区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审 判 长  陈双红人民陪审员  李双林人民陪审员  马清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喜建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