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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执字第0226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路冬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冬艳,西安天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2268号申请执行人:路冬艳,国电西安南郊热电筹建处职工。委托代理人:安培荣,陕西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魏备娜。被执行人:西安天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碑林区仁义村34号7号楼东24层C2室。法定代表人:张建国,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侯佳,男。申请人路冬艳以被执行人西安天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已生效的(2013)碑民二初字第01363号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购房款21649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将216496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碑民二初字第0136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郭玉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