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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蓝法执字第00200—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西安市西京城建总公司与西安现代妇产医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西京城建总公司,西安现代妇产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蓝法执字第00200—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西京城建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沣京路51号。法定代表人闫战绪,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永刚,陕西格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西安现代妇产医院。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北街151号。法定代表人张琳,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胡小青,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涛,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西安市西京城建总公司与西安现代妇产医院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且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9)长民初字第245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王鹏晖审判员  杨竹超审判员  勾 灏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甄 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