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衢杜商初字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杜亚萍与丰云龙、黄建英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亚萍,丰云龙,黄建英,丰云棠,丰彩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杜商初字第272号原告:杜亚萍。委托代理人:姜水琴。被告:丰云龙。被告:黄建英。被告:丰云棠。被告:丰彩霞。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洪发诉被告丰云龙、黄建英、丰云棠、丰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建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童 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