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黄陂执二字第00447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程美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黄陂执二字第00447号申请执行人程美珍。被执行人卢小洪。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程美珍与被执行人卢小洪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纠纷款43200元(不含迟延履行金)。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卢小洪己与申请人程美珍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程美珍亦同意对本案暂缓执行。现本案应当终结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07)陂姚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彭建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