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衢龙溪商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03-10
案件名称
王美琴与童庙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美琴,童庙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龙溪商初字第99号原告:王美���,被告:童庙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美琴与被告童庙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美琴接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在预交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杨建玲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许淑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