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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龙溪商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03-10

案件名称

王美琴与童庙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美琴,童庙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龙溪商初字第99号原告:王美���,被告:童庙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美琴与被告童庙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美琴接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在预交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杨建玲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许淑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