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寿执字第141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贾爱芹与段玉刚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贾爱芹,段玉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寿执字第1416号申请人:贾爱芹。被执行人:段玉刚。本院于2012年10月24日作出(2012)寿丰民初字第491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段玉刚在寿光市银丰新都22楼1单元302室的房产,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还款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段玉刚在寿光市银丰新都22楼1单元302室房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希忠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