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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韩民初字第0107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相里建军与孙啟林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相里建军,孙啟林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韩民初字第01078号原告相里建军,男,生于1968年5月11日,汉族,高中文化,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柳村一组人,农民.被告孙啟林,男,现年四十余岁,汉族,高中文化,住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柳村一组,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相里建军诉被告孙啟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相里建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四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相里建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相里建军负担。审判员  陈智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