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韩民初字第0107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4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相里建军与孙啟林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相里建军,孙啟林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韩民初字第01078号原告相里建军,男,生于1968年5月11日,汉族,高中文化,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柳村一组人,农民.被告孙啟林,男,现年四十余岁,汉族,高中文化,住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柳村一组,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相里建军诉被告孙啟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相里建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四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相里建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相里建军负担。审判员 陈智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