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郑刑一初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张某走私普通货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郑刑一初字第50号公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ZhangPeng),女,1967年3月29日出生,澳大利亚籍人。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3年1月4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2013年7月17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6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辩护人寇建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郑检刑诉(2013)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ZhangPeng)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3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锡芳、孙红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ZhangPeng)及其辩护人寇建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澳大利亚澳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某(ZhangPeng),为谋取公司利益,使公司羊皮能够在中国国内销售,先后为河南省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姜某、山东省曹县中远毛纺有限公司郭某某、沁阳市星月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杨某某提供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虚假发票、合同用于向海关申报,逃避海关监管,参与走私进口羊皮,偷逃海关税款合计人民币1965153.81元。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张某(ZhangPeng)的供述,同案人姜某、郭某某、杨某某证言,证人王某某等人证言,澳大利亚澳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发票、装箱单、海运保险单及银行转账凭证,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张某(ZhangPeng)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ZhangPeng)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辩护称,本案系单位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ZhangPeng)系从犯,且认罪、悔罪,请求对被告人张某(ZhangPeng)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ZhangPeng)系澳大利亚澳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星公司)员工,负责中国国内市场羊皮销售等业务。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澳星公司(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某(ZhangPeng),为谋取公司利益,使公司羊皮能够在中国国内销售,先后为河南省创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公司)总经理姜某、山东省曹县中远毛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公司)郭某某、沁阳市星月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月公司)杨某某(创世、中远、星月三公司及相关人员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生效刑事判决)提供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虚假发票、合同用于向海关申报,逃避海关监管,参与走私进口羊皮总计251590张,总货值2270071美元,偷逃海关税款合计人民币1965153.81元。案发后,创世公司、中远公司、星月公司退缴偷逃的税款共计人民币2064292.78元。上述事实,由法庭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明:1、被告人张某(ZhangPeng)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其供述,其是澳星公司业务人员,负责中国市场羊皮销售、翻译等工作。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中国客户称呼其张经理、张总,有时也称张姐、张小姐。澳星公司在河南孟州设有办事处,由王某某(又叫王某)负责。办事处的经费来源澳星公司。其替澳星公司向创世公司、中远公司、星月公司销售羊皮产品过程中,为了公司羊皮销售业务的顺利完成,应这些客户要求,盲目听从公司指令,向这些进口公司提供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虚假发票、合同,为他们低报价格将羊皮进口通关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使中国国内进口公司逃避国家关税,给中国关税税收造成了损失。2、同案人姜某证明,从2005年起,创世公司开始代理进口南非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羊皮,与其合作的代理商有澳星公司。这么多年进口羊皮总量大概有200万张。2007年以来主要代理郭某某进口澳星公司的羊皮。郭某某事先和澳星公司的张某谈好价格,然后张某把羊皮的原产地证明、检疫证、箱单、发票、海运提单发给其,由其帮郭某某制作用于报关的合同,合同的单价是郭某某提供的,低于真实成交价格。报关进口后,其把货发到郭某某指定的地点,按每张皮子1元收取郭某某的代理费用,差价款由郭某某汇入张某提供的北京农行账户。3、同案人郭某某证明,2007年上半年,其认识了创世公司老板姜某,向他咨询进口羊皮的关税、增值税等。姜某说他很熟悉羊皮行业,能帮其按海关最低限价通关进口羊皮,并做好商检,不会出事,其就给他一张羊皮2块钱代理费用,通关、仓储、运输等费用由其承担。姜某介绍澳星公司的张某和其认识,其和张某商谈羊皮规格、价格后,张某再给其发传真确认。代理合同由姜某操作,并和张某商量报关价格。姜某向海关报的价格比实际从澳洲买羊皮的价格低。几笔羊皮进口业务做完后,张某给其和姜某传真一个对账单,上面有羊皮的真实成交价、报关价和两者的差价。其按照张某指定的账户支付差价款,大部分付到张某指定的国内农行账户,少部分向外付汇。4、同案人杨某某证明,星月公司主要生产羊剪绒制品,生产原料带毛羊皮的三分之二是从澳大利亚、南非进口。公司确定购买羊皮数量、规格型号后,与澳星公司的张某商谈价格。张某为了多销售羊皮,就根据进口商要求,按照市场行情和海关的限价要求,给其提供用于进口报关的合同、发票,这上面显示的不是真实的成交价格,是低报的价格。货到后,就把货物的差价款按照张某要求汇入她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或以个人名义直接对外付汇。张某一般是通过澳星公司的中国业务员王某通知其差价款数额、付款账号,有时发传真或发短信通知其。5、证人王某某(又名王某)证明,其任澳星公司中国河南地区销售经理期间,主要负责为澳星公司联系客户、销售羊皮、售后服务。澳星公司与中远公司、星月公司进口羊皮业务主要是张某直接联系。其负责转发张某发来的澳星公司给中远公司郭某某和星月公司的羊皮报价单、装船通知、账单、催要货款包括差价款等。从张某给其发来对账单看,海关进口时有低报价格嫌疑。郭某某进口羊皮是创世公司姜某代理的。海关从其办公室电脑中提取打印的“付款明细及装船通知”、“确认电”等材料显示的是澳星公司羊皮交易的真实价格、应付的实际货款和差价款。差价款直接汇入张某在中国国内设立的账户,或以私人名义申请购汇后汇往张某指定的中国国外账户。6、证人张某甲证明,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中远公司郭某某进口的羊皮都是创世公司代理从澳大利亚进的,总数估计有40万张。其中一家供货商是澳星公司。进口羊皮价格由姜某和澳星公司的张某谈。报关价格比真实价格低。外商通过银行托收所给发票上显示低报的价格,对账清单由张某传真过来,差价款支付到张某所给的中国国内账号。7、证人买某某证明,星月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料带毛羊皮绝大部分是从澳大利亚、南非羊皮销售商设在中国国内的代理进口的,具体进口业务由杨某某负责。其公司根据国外羊皮销售商给的合同、发票等单据向海关申报羊皮价格,按照羊皮销售商所发传真上确定的实际价格支付货款,申报的价格比实际价格低。差额部分的货款按照羊皮销售商的要求支付到他们指定的账户。澳星公司传真的确认电、装船通知、付款通知上面显示的是购买羊皮的真实成交价格。以上供述及证言相互印证,证明被告人张某作为澳星公司员工,为了公司利益,在向创世公司、中远公司、星月公司销售羊皮产品过程中,向该三家公司提供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虚假发票、合同,参与走私羊皮的事实,并与以下证据相互印证。8、澳星公司与创世公司姜某、中远公司郭某某、星月公司羊皮报价传真及郭某某、买某某、杨某某签字确认真实成交价格确认电、澳星公司对账单、装船通知,证明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期间,澳星公司与创世公司、中远公司、星月公司羊皮进口交易的数量、规格、真实价格、进口报关价格及真实交易价格与报关价格存在差异,报关价格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事实,与同案人郭某某签字确认侦查机关从其租住处搜查的澳星公司与中远公司羊皮交易对账单、商谈价格的传真及证人王某某签字确认的侦查机关从其电脑储存中提取的澳星公司发给姜某、郭某某、星月公司供货确认电、对账单显示的内容印证一致。9、侦查机关调取的姜某、郭某某、杨某某以其本人或他人名义向澳星公司张某提供的中国国内农行账户和中国国外帐户支付进口羊皮差价款的相关凭证,与姜某、郭某某、杨某某证明其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向张某指定的中国国内银行账户汇款或向张某指定的中国国外银行账户付汇支付羊皮差价款的事实相印证。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郑刑二初字第9号、71号刑事判决书,证明案发后创世公司、中远公司、星月公司退缴偷逃的税款共计人民币2064292.78元及姜某、郭某某、杨某某均被判处缓刑的事实。11、鉴定意见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中允司法鉴定中心豫中允司鉴中心(2013)文鉴字第22号关于张某笔迹同一性鉴定意见书,确认侦查机关提取的张某致郭某某、星月公司杨某某函上(“2007-6-5”函的主内容和“2008-6-18”函的主内容除外)的字迹与张某在委托书、讯问笔录、护照复印件上张某书写的字迹是同一人所写。并有张某署名的14份函件、委托书、讯问笔录、护照复印件在卷佐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郑关计核字(2010)005号、(2010)026号及郑州海关缉私局关于张某参与走私偷逃税款说明,证明被告人张某为了公司利益,参与创世公司、中远公司、星月公司走私进口羊皮总计251590张,总货值2270071美元,偷逃海关税款合计人民币1965153.81元,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提取的创世公司、星月公司报关发票、合同等单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创世公司、中远公司、星月公司、姜某、郭某某、杨某某的刑事判决书在卷佐证。12、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提取的电子书证,证明澳星公司河南孟州办事处负责人王某某不仅向张某报告办事处日常开支、市场运作情况,还向张某汇报羊皮报价、转发对账传真、安排付款账户等事实,与被告人张某供述澳星公司河南孟州办事处负责人是王某某,办事处经费来源澳星公司及王某某证明其任澳星公司河南地区销售经理期间,负责转发张某给中远公司郭某某和星月公司羊皮报价单、装船通知、账单、催要差价款等事实相印证,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出具的打印电子书证情况说明在卷佐证。13、澳星公司出具并经公正、中国驻悉尼总领事馆认证的情况说明,证明澳星公司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合法注册公司。张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受雇于澳星公司中国市场部,受公司指派,负责中国国内市场羊皮供销相关工作。澳星公司、澳星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澳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同一公司。14、抓获经过,证明2013年1月3日,被告人郑鹏从天津机场入境时被抓获归案的事实。15、护照,显示被告人张某(ZhangPeng)系澳大利亚人(Australian),1967年3月29日出生。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ZhangPeng)作为澳星公司员工,受公司指派负责中国国内市场羊皮销售期间,为谋取公司利益,应进口商创世公司、中远公司、星月公司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向进口商提供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虚假发票、合同用于向海关申报,逃避海关监管,参与走私进口羊皮,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ZhangPeng)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单位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系从犯,且认罪、悔罪,请求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某(ZhangPeng)供述、澳星公司关于张某(ZhangPeng)身份和职责的证明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某(ZhangPeng)系澳星公司员工,受公司指派负责中国国内羊皮销售相关业务,其行为属单位行为。被告人张某(ZhangPeng)在向中国国内销售羊皮过程中,为了公司利益,应进口商创世公司、中远公司、星月公司要求,为三公司提供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虚假发票、合同用于向海关申报,逃避海关监管,帮助三公司走私进口羊皮,在共同走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张某(ZhangPeng)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故该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与之相应的,公诉人当庭提出被告人张某(ZhangPeng)系从犯,应对其减轻处罚的公诉意见成立,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偷逃应缴税款额在七十五万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ZhangPeng)作为参与走私活动澳星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帮助创世公司、中远公司、星月公司走私进口羊皮,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共计1965153.81元,属于情节严重,对其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鉴于被告人张某(ZhangPeng)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所造成的关税损失已挽回,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ZhangPeng)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月4日起至2013年7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竹庆平审判员 薛春锋审判员 宁 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源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