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泸泸刑初字第15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7-01
案件名称
周波、王堂辉盗窃罪,邹兴富、毛邦银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波,邹兴富,王堂辉,毛邦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