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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泸泸刑初字第15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7-01

案件名称

周波、王堂辉盗窃罪,邹兴富、毛邦银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波,邹兴富,王堂辉,毛邦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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