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迁民初字第191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甄亮亮与王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迁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甄亮亮,王帅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迁民初字第1914号原告甄亮亮。被告王帅。本院在审理原告甄亮亮与被告王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甄亮亮于2013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甄亮亮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甄亮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维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纪红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