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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迁民初字第191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甄亮亮与王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迁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甄亮亮,王帅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迁民初字第1914号原告甄亮亮。被告王帅。本院在审理原告甄亮亮与被告王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甄亮亮于2013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甄亮亮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甄亮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维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纪红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