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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055-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蔡田喜与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田喜,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055-1号申请执行人蔡田喜,男,196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田喜与被执行人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权利人蔡田喜依据已经生效的(2013)西民一终字第00294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0.88万元。执行中,本院执行回部分案款,并已向申请执行人蔡田喜发还。不足部分,因被执行人四川兴安建设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未执字第0105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瑜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王宝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静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