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恢字第0015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杨昌勇与西安市未央区欧亚德门业制造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昌勇,西安市未央区欧亚德门业制造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恢字第00153号申请执行人杨昌勇,男,汉族,1991年3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欧亚德门业制造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昌勇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欧亚德门业制造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昌勇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劳仲案第173号裁决书,于2013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0000元。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0000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发还。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未执恢字第001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朱江平执行员 王 昆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