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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泊民初字第125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朱龙与沧州云波阀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泊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泊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龙,沧州云波阀业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泊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泊民初字第1251号原告朱龙,成年,农民。被告沧州云波阀业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朱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龙于2013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龙撤回起诉。审判员  余志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艳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