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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莲民三初字第010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原告冯满平诉被告冯建平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满平,冯建平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莲民三初字第01036号原告冯满平,男,1957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牛民乐,西安市莲湖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袁利红,西安市莲湖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冯建平(曾用名冯岁平),男,195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亚兰,女,1962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范硕,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冯满平诉被告冯建平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原告冯满平于2013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满平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满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法院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50元。审判员 周 荣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红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