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执字第49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李继松与马现栋、牛德旺等雇员损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继松,马现栋,牛德旺,单县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成执字第490号申请执行人李继松。被执行人马现栋。被执行人牛德旺。被执行人单县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君启,经理。本院在执行李继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现栋、牛德旺、单县天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员损害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成民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生勇审判员 张 旭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