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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德商初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7-21

案件名称

俞小萍与钱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小萍,钱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湖德商初字第400号原告俞小萍。被告钱江。本院在审理原告俞小萍诉被告钱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小萍于2013年11月1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钱江的起诉。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小萍撤回对被告钱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2540元,由原告俞小萍负担。审 判 员 莫剑青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李亚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