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德商初字第40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7-21
案件名称
俞小萍与钱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小萍,钱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湖德商初字第400号原告俞小萍。被告钱江。本院在审理原告俞小萍诉被告钱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俞小萍于2013年11月1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钱江的起诉。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俞小萍撤回对被告钱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2540元,由原告俞小萍负担。审 判 员 莫剑青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李亚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