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民初字第0138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2013)金民初字第01380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民初字第01380号本院2013年10月9日对原告郑宝忠诉被告马亚权、雷永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做出的(2013)金民初字第0138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判决书第9页第4行原为:“赔偿原告郑宝忠各项损失合计73139.38元;其中支付给原告69319.9元,剩余3189.48元直接付给雷永强。”现补正为:“赔偿原告郑宝忠各项损失合计73139.38元;其中支付给原告69319.9元,剩余3819.48元直接付给雷永强。”审判员 李柳杨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祁莹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