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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三法执字第0033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包铁锁申请执行陕西三原康尔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包铁锁,陕西三原康尔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三法执字第00334号申请执行人包铁锁。被执行人陕西三原康尔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屈建生。包铁锁申请执行陕西三原康尔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三原县人民法院(2011)三民初字第0087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5000元,本次申请执行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三原康尔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案件款2000元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包铁锁已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334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邵 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