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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双执字第36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路喜华与程海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某某,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双执字第363号申请执行人路某某,女,1964年5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双辽市。被执行人程某,男,1986年10月26日生,汉族,个体,住双辽市。路某某与程某离婚纠纷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于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作出(2013)双郑民初字第86号民事调解书。协议程某于2013年10月1日前从路某某家房屋搬出。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路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路某某与被执行人程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路某某向本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双辽市人民法院(2013)双执字第36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铁铮审 判 员 :杨玉福助理审判员 : 董 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孟祥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