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双执字第36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路喜华与程海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某某,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双执字第363号申请执行人路某某,女,1964年5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双辽市。被执行人程某,男,1986年10月26日生,汉族,个体,住双辽市。路某某与程某离婚纠纷一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于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作出(2013)双郑民初字第86号民事调解书。协议程某于2013年10月1日前从路某某家房屋搬出。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路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路某某与被执行人程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路某某向本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双辽市人民法院(2013)双执字第36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铁铮审 判 员 :杨玉福助理审判员 : 董 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孟祥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