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邯市民三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本院受理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设计总院)与被告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安钢铁公司)、元宝山(邯郸)钢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宝山钢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元宝山(邯郸)钢铁能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