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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邯市民三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本院受理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设计总院)与被告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安钢铁公司)、元宝山(邯郸)钢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宝山钢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元宝山(邯郸)钢铁能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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