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中民一终字第62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5-26
案件名称
郑建香因与新乡市利德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郑建香,新乡市利德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中民一终字第62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建香,男,汉族,1955年7月1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军杰,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乡市利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开发区华兰大道509号。法定代表人马现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魏运涛、阎玉洲,该公司员工。上诉人郑建香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市利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商贸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013)卫滨民一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9年5月,郑建香经利德商贸公司职工魏运涛介绍,跟随魏运涛运送利德商贸公司的货物,郑建香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后郑建香与利德商贸公司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纠纷。2012年8月9日,郑建香向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2012年9月19日,该仲裁委作出卫滨劳仲裁字(2012)第27号仲裁裁决:驳回郑建香的申诉请求。另查明:庭审中,郑建香依据其本人书写的一份工资收据,称其在利德商贸公司工作,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利德商贸公司不予认可。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本案中,从郑建香提交的证据看,不足以证明其与利德商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另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郑建香称其于2009年5月与利德商贸公司发生纠纷,2012年8月9日才向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超过了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原审法院判决:驳回郑建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郑建香负担。郑建香上诉称:1、郑建香在利德商贸公司工作一周,双方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此有郑建香2009年5月份工资收据、证人证言为证。2、自2009年5月28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起,郑建香一直与利德商贸公司交涉,未果。2009年8月26日,郑建香向新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于被诉人名称有误,郑建香于同年10月20日申请撤诉。因利德商贸公司工商注册地在新乡市开发区华兰大道509号,郑建香奔波于新乡市开发区管委会、红旗区劳动局之间,始终不能确定纠纷处理单位。直到2012年8月9日,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决定受理本案,故郑建香请求确认与利德商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未超过仲裁时效。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利德商贸公司辩称:1、郑建香向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超过了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应驳回其诉请。2、根据现有证据,郑建香与利德商贸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不成立。本院经审理查明:二审中,郑建香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1、新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劳仲定字(2009)第055号仲裁决定书;2、新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回证一份;3、利德商贸公司注册信息查询单一份;4、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上述证据证明郑建香向仲裁委申诉不超仲裁时效。经质证,利德商贸公司认为该证据并不能证明郑建香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了仲裁申请。本案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因申诉主体有误,郑建香向新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该仲裁委于2009年10月20日予以准许,另根据郑建香在二审中向本院提交的证据,其于2012年8月9日向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未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因此,郑建香关于仲裁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关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因工资收据系郑建香本人书写,利德商贸公司对此亦不予认可,且郑建香不能提供“招工表”、“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等证明其与利德商贸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据,故原审驳回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综上,原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判决结果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郑建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孙 峰审 判 员 黄远锋代理审判员 李书光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高凤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