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永刑初字第39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1-01
案件名称
肖九荣、肖福生、刘云州、肖伟东、陈延辉、刘于春、郑维锦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永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肖九荣;刘云州;肖福生;肖伟东;郑维锦;陈延辉;刘于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1-01
肖九荣、肖福生、刘云州、肖伟东、陈延辉、刘于春、郑维锦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福建省永安市
刑事案件
刑事一审
肖九荣;刘云州;肖福生;肖伟东;郑维锦;陈延辉;刘于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