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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永刑初字第390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1-01

案件名称

肖九荣、肖福生、刘云州、肖伟东、陈延辉、刘于春、郑维锦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永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肖九荣;刘云州;肖福生;肖伟东;郑维锦;陈延辉;刘于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案由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

法律依据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