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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民保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苏小叶与王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苏小叶,王香梅,徐和平,徐瑞平,徐瑞云,王磊,张明圣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保字第00004号申请人苏小叶,女,汉族。申请人王香梅,女,汉族。申请人徐和平,男,汉族。申请人徐瑞平,女,汉族。申请人徐瑞云,女,汉族。被申请人王磊,男,汉族。被申请人张明圣,系陕ADC6**号车车主。本院于2012年11月16日作出(2013)未民保字第00004号财产保全裁定,现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已按照判决书支付完各项费用为由,向我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王磊驾驶、张明圣所有的陕ADC6**号车的扣押。审判员  李旺昌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蕾打印人:周慧荣校对人:陈蕾送达时间:年月日1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