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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栖刑初字第29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杨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栖刑初字第291号公诉机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男,1981年4月3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驾驶员。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以栖检诉刑诉(2013)3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8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雅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遇情况措施不当,未确保行车安全而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4日6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皖F×××××/皖F×××××(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沿江公路由东向西行至靖安路段,因疏忽观察,未确保安全行车距离,向在右打方向变更车道驶入北侧非机动车道时,其车头右侧追尾撞击谢某驾驶的苏A×××××/苏A×××××(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尾部。之后被告人杨某某又向左急打方向,致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向右侧倾翻,将右侧路边正常骑行自行车的被害人朱某乙(男,殁年65岁)撞击挤压,造成被害人朱某乙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经鉴定,被害人朱某乙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创伤而死亡。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7月8日,被告人杨某某受雇佣的车主支付被害人近亲属朱某甲人民币50000元。另查明,涉案车辆已在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业务。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家属自愿补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15000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杨某某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谢某、耿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杨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事实。2、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时已达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报警记录,证实被告人杨某某肇事后报警情况;接处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证人谢某报警后公安机关立案情况。4、抓获经过,证实交通警察在案发现场将被告人杨某某抓获。5、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笔录及检测单,证实被告人酒精含量为0。6、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证实杨某某的驾驶资格及其车辆信息。7、死亡证明,证实被害人朱某乙于2013年7月4日死亡;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创伤而死亡。8、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杨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谢某、朱某乙不承担责任。9、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实涉案重型半挂车未见异常。10、收条,证实被害人家属朱发兵收到事故预付款5万元;收条、谅解书,证实被害人亲属朱发兵、朱某甲收到15000元,并对杨某某表示谅解。11、保险单,证实肇事车辆已办理相关保险业务。12、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证实朱某甲、朱某丙系死者朱某乙子女,洪某某系死者之母.另有证人朱某甲的证言、涉案车辆过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照片等证据相佐证。以上证据均经当庭质证、认证,被告人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李 炘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见习书记员  赵永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