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湛赤法民一初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2-10
案件名称
黄秉汉与梁风林、梁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秉汉,梁风林,梁江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湛赤法民一初字第318号原告:黄秉汉。委托代理人:庞志雄,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其夫,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梁风林。被告:梁江红。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舒东勇,广东大展律师事务所律师。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殷日兴,广东大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秉汉诉被告梁风林、梁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尚有重要证据需要收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秉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95元,投递费138元,均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陈 强审 判 员 陈伟明代理审判员 周冰清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陈锦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