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射执字第126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成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签发核稿拟稿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射执字第1265号申请执行人成群,个体户。被执行人吴国强,居民。被执行人闫曼凤,居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射阳县人民法院(2013)射黄商初字第00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3)射黄商初字第000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适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必胜审判员 顾亮亮审判员 孙天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边海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