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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汕尾中法民一终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20-03-21

案件名称

陈乃孔、王清霞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陈乃孔;王清霞

案由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全文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汕尾中法民一终字第8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乃孔,男,汉族,1966年11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陆丰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清霞,女,汉族,1968年10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委托代理人:吕盛林,男,汉族,1961年4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上诉人陈乃孔因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海丰县人民法院(2012)汕海法民一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上诉人无法交纳诉讼费,同意本案按撤诉处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仕泽审 判 员  莫秀春代理审判员  施伟强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詹维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