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晋民初字第864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黄素连与王有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素连,王有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晋民初字第8648号原告黄素连,女,1960年5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有福,男,197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素连与被告王有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素连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林文晋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勤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