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胶执字第1305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陈宗继与青岛利安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宗继,青岛利安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胶执字第1305号申请执行人陈宗继,男,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利安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张应镇大朱戈村。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2012)胶民初字第4285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义务。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胶民初字第42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忠杰审 判 员 张兆全代理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宋 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