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武东商初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4-07
案件名称
王小恩与徐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小恩,徐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武东商初字第156号原告:王小恩,被告:徐睿,本院���审理原告王小恩诉被告徐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小恩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杜松法人民陪审员 韩仲元人民陪审员 朱安良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骆 观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