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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椒刑重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浙江广进轻钢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台广贸易有限公司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浙江广进轻钢材料有限公司、黄仙云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广进轻钢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台广贸易有限公司,黄仙云,潘朝华,张某甲,梅丹霞,李杨林,劳宏达,应某,徐苍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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