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桑法执(民)字第165-3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4-14
案件名称
湖南张家界天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桑植县长潭坪乡人民政府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桑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桑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张家界天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桑植县长潭坪乡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桑法执(民)字第165-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张家界天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桑植县瑞塔铺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熊振,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小平,女,土家族,1969年6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桑植县长潭坪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桑植县长潭坪乡赤石坪村。法定代表人罗承锡,该乡乡长。本院于2013年10月16日作出(2013)桑法执(民)字第165-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桑植县长潭坪乡人民政府在银行的存款220000元,现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执行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桑植县长潭坪乡人民政府银行存款22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熊 毅审 判 员 覃 军审 判 员 周如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李成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