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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民初字第0127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原告王春花诉被告宝鸡市英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民初字第01272号本院2013年10月10日对原告王春花诉被告宝鸡市英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13)金民初字第0127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判决书第4页第9行原为:“本院依据原告张书良房屋面积92.82平方米×0.25元每月物业费应该为23.21元”,现补正为:“本院依据原告王春花房屋面积92.82平方米×0.25元每月物业费应该为23.21元”。审 判 长  周 瑾审 判 员  李柳杨人民陪审员  杨秀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祁莹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