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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行初字第448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谢际英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东行初字第448号原告谢际英因要求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依法受理。由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在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故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谢继英诉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审 判 长 孟 群代理审判员 胡 柳人民陪审员 顾 兵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吴伟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