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蓬登民初字第100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20-06-09
案件名称
张善涛与李恩宾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恩宾;张善涛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
全文
蓬莱市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登记号:190300000019216 案号:(2013)蓬登民初字第1002号 张善涛: 我院已接到你诉李恩宾所有权确认纠纷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在开庭前向本院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当事人是公民的,由个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元。 四、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查询密码:190300000019216 查询网址:http://ytplfy.sdcourt.gov.cn/ 附:1、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 2、空白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