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执字第765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庄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庄某,尹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7656号申请执行人庄某,女,1976年6月25日出生。���执行人尹某,男,1964年9月10日出生。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民终字第15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尹某名下的存款7656402.5元及逾期利息和相关费用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直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学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