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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德民初字第55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张彩亚与谢深清、杭州乐乐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彩亚,谢深清,杭州乐乐运输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湖德民初字第556号原告:张彩亚。委托代理人:沈建。被告:谢深清。被告:杭州乐乐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人:石践。委托代理人:邓宏伟。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杭州乐乐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彩亚撤回对被告杭州乐乐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审 判 员 叶剑荣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张锦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