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德民初字第556号
裁判日期: 2013-11-13
公开日期: 2014-11-06
案件名称
张彩亚与谢深清、杭州乐乐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彩亚,谢深清,杭州乐乐运输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湖德民初字第556号原告:张彩亚。委托代理人:沈建。被告:谢深清。被告:杭州乐乐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责人:石践。委托代理人:邓宏伟。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杭州乐乐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彩亚撤回对被告杭州乐乐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审 判 员 叶剑荣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张锦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