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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庆城执字第198-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苏太芳与庆阳市铸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太芳,庆阳市铸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庆城执字第198-1号申请执行人苏太芳,又名苏泰芳.被执行人庆阳市铸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永泰商厦5楼,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22606099-7.法定代表人顾海涛,董事长。本院在执行苏太芳与庆阳市铸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于2013年10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庆中民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杭天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巨蕊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