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庆城执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李涛与张建宝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涛,张建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庆城执字第187号申请执行人李涛。被执行人张建宝。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涛与被执行人张建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张建宝所欠外债数额巨大,无能力偿还,亦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庆城执字第18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白克恭审判员 王全恩审判员 郑富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崔黎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