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三法执字第00464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郑军伍申请执行徐建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军伍,徐建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464号申请执行人郑军伍。被执行人徐建武。郑军伍申请执行徐建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民初字第0029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9000元,本次申请执行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建武已将案件款2000元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郑军伍已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3)三法执字第00464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邵 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