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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香执字第72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杨建华申请董涛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建华,董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香执字第721号申请执行人杨建华,女,196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地哈尔滨市道外区,现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董涛,男,1968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申请执行人杨建华与被执行人董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3)香民三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建华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3)香民三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无畏审 判 员  宋百灵代理审判员  刘 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孙丽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