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鼓执字第2742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刘海与李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742号申请执行人刘某被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人刘某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初字第221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某银行存款21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王某某执 行 员 梁 某执 行 员 赵某某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见习书记员 刘 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