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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丰执字第836-1号

裁判日期: 2013-11-12

公开日期: 2014-03-14

案件名称

陶某某与徐某某抚育费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陶某某;徐某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丰执字第836-1号申请人陶某某,女,198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徐某某,男,197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本院在执行陶某某诉徐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陶某某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20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王荣禄审判员  郭双武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靳国良 来源:百度搜索“”